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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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信息产业园 入驻企业校企合作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

时间:2022-10-31  作者: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鼓励信息产业园入驻企业与学校开展各类校企合作活动,规范对入园企业校企合作奖励,修订本办法。


一、合作项目和奖励标准


序号

合作项目

奖励标准

需提交材料

负责审核部门

1

工学交替

实习

企业接纳学生工学交替实习,按每名学生每周100元奖励,不足一周不计算。

1.工学交替申请表

2.工学交替考核表

教务处

2

顶岗实习

企业接纳学生顶岗实习,按每名学生每月400元奖励,不足一月不计算。

1.顶岗实习审批表

2.按顶岗实习协议约定的学生工资企业开户行付款凭证

3.顶岗实习考核表

3

兼职教师

企业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在学校或者产业园进行授课,按照每人每课时100元支付给企业。

1.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

2.教学任务书

3.兼职教师考核表

4

订单式实习

企业接纳学生订单式实习,按每名学生每月800元奖励,不足一月不计算。

1.订单式实习审批表

2.订单式实习考核表

5

教师企业

实践

企业接纳教师岗位实践锻炼,按每名教师每月500元奖励,不足一月不计算。

1.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

2.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表

3.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成果材料

人资处

6

科技项目

合作

企业与学校开展横向科研项目,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给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服务(经省人才技术市场认定)的项目,按实际到账经费的8%奖励给企业。

1.到账经费单

2.科研项目合同

科技处

7

科技成果

转化

企业购买学校知识产权,按成交额的10%奖励给企业。

成果转化合同

8

孵化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协同孵化项目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响江苏”3项权威创新创业大赛(其他创新创业类赛项不认可)。每取得1项,给予相应奖励:国家级金奖10000元、国家级银奖8000元、国家级铜奖5000元、省级一等奖5000元、省级二等奖3000元、省级三等奖2000元。

1.审批表。

2.大赛参赛材料:申报书和PPT。

3.考核表。

4.省级以上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学生处

9

申报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协同指导学生企业申报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每取得1项,给予相应奖励:省级优秀项目5000元、市级优秀项目3000元。

1.审批表。

2.申报材料:申报书和PPT。

3.考核表。

4.表彰证书或文件。

10

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技能培训

开展短期(1周左右)大学生创新创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审核通过,每承担完成1项,奖励5000元。

1.审批表。

2.培训讲义资料等。

3.考核表。

11

承办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题活动

承办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题活动(讲座、论坛),经事前申请和审批,每承担完成1次专题活动,奖励2000元。

1.审批表。

2.活动资料(照片)等。

3.考核表。

12

企业员工培训

入园企业委托学校开展企业员工技术技能培训,由学校收取相关培训费用(每有一个与学校签订委托培训的项目,按学校收取费用的10%作为奖励)

1.委托培训协议书

2.委托培训内容与人员名单

继续教育学院

13

申报培训项目

入园企业联合学校申报各类培训项目(每申报一个市级培训项目,奖励500元,每申报一个省级以上培训项目,奖励800元;项目获批另奖励500~1000元)

联合培训申报书

14

其他合作项目

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项目、产业学院,共建课程、教材等教学资源,共建实验实训室,申报教科研项目等,视项目情况,由校企合作处负责组织审定,按企业实际投入情况予以奖励。


校企合作处

二、奖励流程

1.入园企业对拟合作项目向常州常信园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信园公司)申请,由常信园公司统一汇总,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2.相关职能部门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审批,协同常信园公司对各合作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查。

3.常信园公司一年两次收集园区企业校企合作材料并汇总,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4.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校企合作项目完成情况,常信园公司汇总审核结果反馈给合作企业,三方(常信园公司、职能部门、合作企业)确认无误后,按照流程报送学校领导审批。

5.合作企业开具符合学校财务规定的发票上缴园区管理公司后领取奖励。

三、相关要求

1.园区企业与二级学院开展校企合作的奖励由学校财务统一发放给企业,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不得向企业或个人支付报酬。

2.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完成情况考核不合格不予奖励。

3.园区企业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合作内容,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应严格审核把关,对于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处罚或终止合作协议。

四、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 未尽事项由常信园公司、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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