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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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0  作者:  

苏教办职函〔2023〕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供给结构,加快培养更多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6号,见附件1)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将分领域分批次进行,第一批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开展。紧密对接产业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要求,围绕人才紧缺技术岗位需求,针对生产制造、测试装调、试验试制、现场管控、设备运维等一线岗位,以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主要培养形式,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现场工程师培养标准,建设一批现场工程师学院,健全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协同发展新机制,校企共同培养一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形成为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系统储能、赋能的人才培养培训生态。

二、重点任务

(一)校企联合实施学徒培养。项目企业设立现场工程师学徒岗位,明确岗位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学校、企业和学生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学徒参照企业职工或见习职工享受相关待遇,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学徒培养和员工职业教育。校企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建设核心课程、开发建设高水平教材以及配套的数字化资源,基于真实生产任务灵活组织教学,工学交替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二)推进招生考试评价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根据岗位人才需要,校企联合招生(项目企业可根据需要向项目学校提出招生选拔的标准和要求)。项目学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相关招生政策开展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等人才选拔和培养,实行小班化教学,支持通过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专转本”等形式提升教育层次、接续培养。校企联合设计和开展教学考核评价改革,开展职业能力评价,设立淘汰机制,实现动态择优增补。职业能力评价结果作为入职项目企业的定岗定级定薪参考。探索项目企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独立承担学分课程。

(三)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项目企业选派具有教学能力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学徒培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指导岗位实践教学,与学校专任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研究。项目企业选派的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可以收取课酬。项目学校相关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参与企业工程实践或技术攻关,可以按规定取酬。

(四)助力提升员工数字技能。项目学校发挥办学优势和专业特长,对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需求,按照企业需要协同开发培训资源,根据企业运行特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多种授课方式,面向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入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数字能力提升培训。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标准和模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每个项目原则上由一所学校和一个企业联合申报,合作企业原则上应为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zyyxzy.moe.edu.en/xcgcs/site/login)中已审核通过的企业,每个企业合作院校不超过3所,不得以企业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与院校合作申报。

(二)依托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申报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承担贯通培养项目的所有院校与企业,原则上应明确一所职业院校作为牵头单位申报。

(三)申报院校应主要以项目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到的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只要校企双方协商一致,可不受项目管理系统中企业对合作院校所在区域等要求限制,均可申报。

(四)每个项目存续期不低于一个培养周期(一般不低于2年)。 每个项目应独立编班培养,并且有科学的淘汰和动态增补机制,按照由校企共同确定的考核标准对学徒在学习过程中及学习期满进行考核。

(五)合作各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和争议解决等内容,建立管理机制和运行流程、产业导师互兼互聘机制等。

四、申报限额

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专业除外)向所在设区市教育局申报,各设区市限报2项,获得2022年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地区的设区市可报3项。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限报20项,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省高水平高职院校每校限报2项,其他高职院校每校限报1项。

五、 申报遴选程序

(一)对接需求。各申报学校登录项目管理系统查询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合作企业和学徒岗位等信息。项目管理系统账号和初始密码由省教育厅另行发送。

(二)联合申报。申报学校与项目企业双向沟通,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准备申报材料。

(三)单位推荐。各中职学校根据所在设区市教育局要求申报,并由所在设区市教育局根据限额向省教育厅推荐。各高等职业院校由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省级遴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江苏省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并从省级项目中按照限额确定教育部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江苏推荐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本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公正、客观、科学地评价,择优遴选后上报。

(二)申报院校与项目企业双向沟通,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于2023年6月2日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填报《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上传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

(三)请各地各校于2023年6月5日前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佐证材料(不超过100页)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材料(含 Word 版或Excel版和加盖公章的 PDF 版)以“xx市/学校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文件夹命名,发送至邮箱jszjxxh@126.com。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成册(A4纸大小,双面打印),佐证材料和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南京市北京西路 15 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607 室。联系人:邓志辉、李永乐,联系电话: 025-83335676,83335605。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 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docx

3. 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汇总表.xls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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