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校企合作相关政策和理论研究;
2.负责校企合作工作规划(计划)的制订;
3.负责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
4.负责校级层面上与企业的合作;
5.负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大项目的申报、管理和验收工作;
6.负责拓宽校企合作渠道;
7.负责各类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8.负责二级学院(部)校企合作工作的年度绩效考核;
9.负责校企合作年度总结、特色凝练等工作;
10.负责岗位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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